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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威教学督导制度及细则

日期:2016-10-12       编辑:必威

一、教学督导的任职条件  

(一)热爱本职工作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办事公正。

(二)熟悉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。

(三)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,本科以上学历、高级职称。

二、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

(一)对学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情况进行监督。

(二)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。定期对教师进行听课,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;参与学期或年度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工作。根据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进行学期或年度考核。

(三)教学常规检查。教学检查的内容: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完成情况、课堂授课质量检查(教学目标、内容、课堂结构、教学方法)、考试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、学生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。  

(四)参与教学管理。参与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,制定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,参与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的制定,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,提交学期或学年教学督导报告。  

三、教学督导机构  

(一)组织机构:必威设立教学督导领导小组,由组长,副组长,秘书及教师若干成员组成。

(二)教学督导的相关制度由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,并提交学院行政会讨论通过。  

(三)任免: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行政会任命,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,经学院行政会讨论可以免除其职务。蔡扬教授和刘琰医师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。

四、教学督导的主要方式

(一)听取教研室的工作汇报。  

(二)查阅教研室有关的教学文件、教学档案和资料。  

(三)参加有关的教学活动。  

(四)召开有关人员的座谈会,进行调查、测试和个别专访。